全校师生:
按照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科研工作安排做出如下通知:
一、积极发挥学校学科综合的优势,支持教师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围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紧迫需求,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关键理论与技术问题。开展应急科研攻关任务的团队,务必要严格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严格管控科研聚集性活动
1、所有科研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2、严禁组织召开现场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严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3、加强线上交流和远程协作,全面暂停校外取样、测试化验、现场实验、现场考察等差旅性工作以及可能发生人员聚集的科研行为,主要开展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能够居家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或通讯手段完成的科研工作。
三、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题有序开展
1、近期开展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结题,按照科技处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
2、其他科研项目、奖励、知识产权、平台等申报工作按照申报受理单位的申报工作进度要求进行;审核工作主要依托申报受理单位的信息服务系统进行。
3、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与科研合作单位和人员进行积极交流、沟通和汇报。对合同即将到期且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主动与科研合作单位联系并协商延期结题等相关事宜。
4、后续科研项目的申报信息将通过学校内网和科研管理群等渠道发布,确保通知到各学院和每位教师。
四、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处原则上不开展现场办公,如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办公的,需提前预约,并按校园防控管理要求执行。
五、针对疫情防控,各学院及实验室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加强交流沟通与宣传教育,细化防控措施,组织制定科研活动应急工作预案及相关要求,并认真落实。
六、科技处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形势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本通知内容进行适时修订。
七、咨询工作可以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方式见学校网站,科技处工作人员值班安排见学校通知附件。
科技处、社科处
2020年2月9日